(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蹤,應準予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出軌可以判決離婚嗎,調解無效,要衡量證據能否證明這一事實,應準予離婚,法院會先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