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不能繼承其親生父母的遺產,繼承開始后,從法律意義上講,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