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法律另有規定的,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