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企業需提供外經貿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并授予其進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主管征稅的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出口企業開設的基本賬號、退稅賬戶和銀行開戶證明;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等,出口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并根據具體情況,中標單位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簽發的《中標證明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