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調解無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準予離婚:離婚官司起訴理由是雙方感情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方被宣告失蹤,離婚官司起訴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