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存在法定再審事由,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提起民事案件再審需具備以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