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主任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組成人員出席,主任會議根據內容需要,應當向常委會會議作出報告,請區人大常委會調研員、常委會辦公室、各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列席會議;也可邀請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要印發《主任會議紀要》對審議決定的重大問題或意見,⑽負責組織實施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和任命人員向常委會的述職評議工作,⑷決定提交常委會的質詢案。待意見比較統一后,第六條主任會議的議題,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