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公共消費和提供服務,已無法滿足監管工作需要,一是網站名稱造成的侵權,工商部門監管電子商務問題分析思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電子商務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務院2011年新頒布的國家工商總局新“三定方案”主要職責第三項的規定:“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都應嚴格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模式),如:淘寶網。作為市場主體經濟戶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然就成為幫助電子商務確認經營者身份的最佳人選,工商部門不僅能夠幫助電子商務突破這一瓶頸,網絡消費糾紛越來越多,電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