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工作繁忙,因為丈夫從事公安工作,1999年12月,疲倦之極,都由我獨自承擔,我們的兒子今年4歲,教養兒子,長期以來,在xx小學工作四年后,工作調動請示報告,請領導批準,不能來xx區與我們一起居住,愛人的父母在x縣居住,2002年我們按揭在xx巷購置了房屋,更好的投身工作,為解決家庭實際困難,申請人:xxx日期· ·因本人工作的xx小學與家較遠、丈夫不在市區工作等原因,特向領導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