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法律對原告的人數沒有限制,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在法庭上原告可以有幾個人,第五十四條: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進行和解,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進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