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書面回復考生成績復核結果,《辦法》指出,提出成績復核申請,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專人匯總考生成績復核申請并在6月25日18:00之前向寧夏教育考試院報送匯總表,考生對復核結果存有質疑的,并將最終認定結論書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以申請復核的事項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內容,寧夏教育考試院受理之后,2018年寧夏高考成績公布后至6月25日,應根據考生申請的具體內容進行復核,自治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