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火車站辦理臨時身份證幾點上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公布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2003年6月28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火車站24小時都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