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適用于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進行扶貧幫困,結對幫扶的基本形式,具體確定幫扶貧困戶再就業的要求和自主創業的項目、達到的目標、脫貧的時限等任務,主要用于幫扶那些子女無法完成學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處理能力的特困戶,靠一個部門幫扶比較困難,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要確定主體責任和起主要作用的部門。根據幫扶對象的年齡、文化等具體情況和經濟狀況、居住狀況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