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強制性教育措施就意味著非自愿、非自由的勞動教養、各種學習班學習等強制性教育措施,強制性教育措施一詞的出現始于《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六條中的規定:有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條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