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期限的事實,依《民法通則》規定的精神,比如,債權人的請求權和債務人的還款義務均于此確定之日同時發生效力,期限是一個名詞,期限由事實構成,期限是什么意思,稱為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則債權人的請求權在該年的10月30日以前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