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法律依據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什么叫先行登記保存,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先行登記保存:是指行政機關為防止證據隱匿、轉移、銷毀或者防止易于滅失的證據滅失,先行登記保存,在此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