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一般在一個月左右,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7日內辦理完畢,補領居民身份證,身份證斷了損壞換領需要幾天,自遞交申請之日3日內辦理完畢。公民申請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