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股東必須以出資財產和出資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作為清償公司債務的保證,債權人有權就其未受償部分要求公司股東以其個人財產清償,償還公司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數額的股東,這部分股東就成為新的債權人,什么公司承擔無限無限責任,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是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