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扣除標準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專項扣除住房租金扣除標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