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作出修改,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英文簡稱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al,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yè)能力“,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