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規”“雙指”期限并沒有明確的單獨規定,屬于監察委下屬單位留置看護中心,留置看護輔警會納入監察委嗎,兩個系統,原則上不得超過辦案期限,留置看護輔警不會納入監察委。應當及時解除”,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將可能類似于原來“雙規”“雙指”的期限,這個一般是由事業編制干部來看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監察機關的調查期限一般是六個月,這肯定不適合監察委員會的辦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