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不超過6個月,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所謂就近執行,可以酌量發給報酬。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拘役和管制有哪些區別,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執行,拘役和管制的區別有: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在執行期間,但限制其一定自由,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執行機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