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況:您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為其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了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拘留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收到拘留通知書嚴重嗎,屬于強制措施。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對妨害訴訟活動人采取的措施,只有律師可以會見。這期間,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