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規定,(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跟蹤答復,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程序有哪些,【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規定,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分流。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接受舉報投訴,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