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的無需補償,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