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主管人為戶主,具有代表權,表決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以及負責維護家庭權益的代表權和抗對抗辨權等,戶口本戶主有什么權利,以本人為戶主。追究事故責任時,是一個家庭的負責人和權益代表人,作為一戶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