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公司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辭退,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經變更勞動合同后,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裁減人員時,可以裁減人員: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