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不能單獨充當時間狀語,二義為“那中間;其中”,有“那、那個”的義項,因此“其間”一詞可以單獨充當表示時間的狀語,期間和其間的區別,“期”指“預定的時日;日期”,如“在此期間”、“這期間”、“長假期間”、“休養期間”、“工作期間”“度假期間”等等,因此若見到“那其間”“這其間”“在此其間”等等的用法容,“其”是個文言虛詞,在表示時間時,不可作代詞,二義與時間概念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