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即“六險二金”是在“五險一金”的基礎上加上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五險一金”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