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不進行納稅申報,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征管法第六十四條釋義,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該規定列明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該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不進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