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50條,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辦理工作交接,辭職后應該多久結算清離職工資,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勞動法》沒有規定離職后多久把工資結算完的規定,用人單位不予結清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