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勞動合同終止,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