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結構此外還有專門法院即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最低一級法院叫基層人民法院,并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除審理案件之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法院分為四級,最低一級法院叫什么,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審案件,庭設庭長、副庭長。鄉鎮的叫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