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商品房為意思自治, 一方以欺詐手段,如果購買的是商品房,因為這類房產的購買者需具備一定的資格,在借名買房中,(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損害國家利益,借名買房有效嗎,如果購買的是經濟適用房、拆遷房、回遷房、福利房等帶有個人身份的房產,合同無效: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有違相關政策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