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班孩子為3周歲至4周歲,大班孩子為5周歲至6周歲,舊時稱蒙養園、幼稚園,幼兒園招生年齡,而接納三至六周歲幼兒的為幼兒園,《幼兒園工作規程》從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幼兒園適齡幼兒一般為3周歲至6周歲;幼兒園一般為三年制,用于對幼兒集中進行保育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