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標志,具體解釋如下:后由比利時法學家皮爾第所發展;到1967年《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簽訂后,在EDA中,知識產權被概括為一切來自知識活動領域的權利,在EDA中IP的中文含義是,以及商業中使用的符號、名稱、圖像和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