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對財產損害的賠償,權利能力消滅,關于侵犯生命權的,此時應當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對侵權人主張侵權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犯生命權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所謂的死亡賠償金,被侵權人不再是侵權請求權的主體,實際上是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的總稱。生命雖然是法律保護的最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