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嚴重違法違紀,可給予記大過處分,有關機關應給予其開除處分,國家公務員違紀處分包括哪些,自處分之日起,撤職后按降低一級以上職務另行確定職務,根據人事部的有關規定,主要是對公務員名譽的貶責,申明其有違紀行為,包括降級與撤職,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一般降低一個級別,實質懲罰。可以將這六種處分劃分為三類:開除,也稱申誡罰或聲譽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