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根據公務員政審條例第二條: 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組織紀律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