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個人房屋裝修合同簽訂要注意以下: 1、裝修的費用和工期。 2、材料清單。 3、裝修項目的內容。 4、施工人員的情況了解和公司情況了解。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一、房屋買賣合同定義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那就找找看有沒有其它有效的證據,因為沒有證據的話,是基本上沒有勝算的。
房屋裝修合同內容及注意事項 房屋裝修合同應包含的內容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聯系地址、電話 此項條款中最好附上工程承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包工頭的家鄉單位出具的外出施工證明,經核實后作為附件,防備日后一旦發現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能夠找到承擔責任者。 二、裝修工程的地點、面積和施工項目 該條款應對照施工圖力求詳盡。施工過程中如果需要修改合同設計,必須簽訂書面修改協議。 三、承攬方式 通常承攬方式有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包工包輔料等方式。業主可以選擇一種方式并約定是否允許轉包、分包。 四、費用及支付辦法、期限和數額 裝修費的支付可采用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按進度支付。多數居室裝修工程都采用按工程進度分期支付裝修費的辦法,但你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具體的支付時間和金額,并保留大約5%-10%的裝修費至工程驗收完畢后,你入住時間滿兩個月----一年后再支付。因為工程質量問題只有入住后才能發現,這樣會使你的工程維修相對有些保障。 五、施工依據和竣工、質量驗收標準 設計圖和效果圖、工序和進度表作為合同的附件由雙方簽字確認,這些文件是工程隊施工的依據,也是竣工驗收的標準。至于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你不妨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可以根據如《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試行)》或《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01)等這樣的規定驗收,對施工行為起到制約作用。 六、裝修工程期限和違約責任工程隊通常會同時承接幾個單位的工程,因此你必須對工程期限和違約責任進行約定,保障家裝工程能按時完工。>>>閱讀全文 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應注意的陷阱 一、明知故“漏” 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進入小區承接家庭裝修的裝飾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但現在小區內的一些施工隊伍是掛靠在有資質的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并不對施工隊伍的施工質量和服務負責。而在合同中的“發包方和承包方”一項中,有“委托代理人”一欄。有些裝飾公司屬掛靠、承包企業,卻故意漏寫“委托代理人”一欄,也不填寫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聯系電話,以便出現問題后推卸責任。一旦裝修期間或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另外,很多裝飾公司為消費者提供裝修方案時,僅僅是口頭介紹,這很容易在后期施工過程中出現問題和矛盾,消費者又無據可依。通常裝飾公司應提供一張平面戶型圖;兩張效果圖(一般為主臥室和客廳);如果有吊頂這一項,還應提供頂面圖;一張水電路改造圖;有木工制作的還應提供具體項目的施工圖,復雜工程的應該有節點圖。在施工圖紙中應該標明所使用的材料,以便和報價相對應。 二、混淆概念 在合同里裝飾公司要注明“資質等級”,有些裝飾公司將建委的“設計資質”與“施工資質”混為一談,或者利用其他公司的資質證書來蒙騙消費者。 三、故意埋伏筆 一些裝飾公司利用消費者的不內行,特別擬制了一些不具體或可做多種解釋的條款。如很多裝修合同上都有這樣的條款:裝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沒貨時,乙方(家裝公司)可臨時更換相同材料。但實際上,這種“相同材料”卻可有多種解釋:是同質量的,同品牌的,還是同價格的均沒有寫明,弄假空間非常大。 專家提醒:消費者在小區內選擇裝修公司時應仔細核對其裝修資質和營業執照,并應讓其出示原件,看裝飾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項目”中,必須有“承攬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這一項。消費者還要留意公司有無正規的辦公地點,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據等。對公司工作人員應該讓其出示相關證件,如電工證、施工管理人員資格證等,并核對該公司的營業場所的地址、電話是否真實有效。由于目前承接家庭裝修服務的公司,許多都是沒有申請國家頒布的裝修“資質等級”的中小型公司,所以消費者一定要仔細考察,以免吃虧上當。 >>>閱讀全文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的幾種類型 一、發包人原因形成的糾紛: 發包人的義務主要表現為,依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約定的協助義務等等。如果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導致承包人無法施工,且經過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那么,如果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應當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竣工日期糾紛: 對工程竣工日期爭議,如果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形成的糾紛: 對這類糾紛,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則應當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四、工程量增加、減少形成的糾紛: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中,關于工程量糾紛較為普遍,常常表現為工程量有爭議增加、有爭議減少。對于有爭議增加部分,承包人有義務提供關于發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據,否則,其主張難以受到支持;對有爭議減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經施工工程被減少、或者實際根本未于施工的爭議。如發包人拆除工程,則應當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發包人許可其工程量減少的依據,則可能面臨承擔違約責任;對隱蔽工程量爭議,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預算資料或者合同約定,不能提供隱蔽前工程量的相關證據證明,即使是工程鑒定也可能難以被確認。 >>>閱讀全文 二手房屋裝修合同要注意什么 1、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您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您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2、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監理人”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理事務所或單位。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 3、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 4、權利義務不清 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對于消費者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如果在施工期間,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消費者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5、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后在開工后逐步增加,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消費者在合同簽訂時,如果經過多方了解,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