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屬違章建筑了.因為建設部有明文規定.任何個人或任何組織,在沒有經相關部門申報批準的條件下,改建或擴建樓屋外觀建筑,都屬違章建筑..因此你這屬于私自擴建.房管局及城管有這權力對你進行拆除及罰款..小區建筑在設計建筑時,是經房管局批準且房管局有備案的.包括樓屋的層高,有多少層,多少戶.建筑總面積,占地面積等一切小區建設,房管局那都是有備案的.你私自改變外觀及擴建外觀.導致外觀與他們那備案的文件不相符.他們就會要求你恢復原樣,并處于罰款..別說是住戶私自改變.就連房開商也沒那權力改變了.所以要改建或擴建的應先向相關部門申報.因此你最好還是在他們未采取強制性手段前自己先拆除了,否則還要重罰.那時損失就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