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如果購房合同中有明確的有關交房條件的約定,則應按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條件進行交付和驗收房屋。作為開發商應向業主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驗收合格證明等材料。如果開發商交房時不符合交房條件,這是其違約,業主有權拒絕接收房屋,并可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的賠償事宜。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如今購房者接房時一定要查看三書一證一表,齊全后才能接房。三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一證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兩書”,即《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同時市房產管理局要求開發企業在售樓處對項目的《商品房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 (蓋測繪隊公章)進行公示。
你指的是新建住宅吧?要有當地房管局或建交委頒發的《新建住宅入住許可證》,證明該小區可以住人了。在頒布該證時,政府自然會審核與此相關的其他證件和資料,例如規劃驗收通過的文件等。所以不必刻意要求開發商須提供幾證才行,那是很業余的。結果比過程更重要。 附帶說句,交房時要查看到房屋測繪資料,了解已購住房的實測面積數,與開發商結算總房款時要用到。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方可交付使用!渡唐贩夸N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實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交付住宅時,應當將《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戶內)》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同交給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