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保修期是怎樣規定的? 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不過,盡管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沒有一個統一標準,但合同上的違約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以實際損失為標準進行適當調整!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房產公司長時間逾期交房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高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購房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適當予以增加,按實際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要求房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影響開發商不斷降低逾期交房違約金賠償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開發商都有一個工程進度表,影響工程進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氣、資金等,一旦工程進度不能按時推進,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話,開發商勢必會降低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以最大限度減少自己的損失。
現在裝修合同中都有一條裝修逾期,賠償損失的條例,但是LZ以親身經歷告訴你,多少賠償金比較合理!!!LZ是2016年5月參加了BZ集團——世邦美住精裝修的活動,活動現場簽訂了意向,后因設計師要回老家一周,等設計師回杭端午節正式簽訂了合同,6月正式開工!簽訂合同的時候一直沒有想到嚴重逾期的后果,一直處于有房了的興奮狀(大家應該能理解那種心情),然后還很“大度”的想著真逾期1個月也就算了,畢竟慢工出細活!設計師也是一直在說最快3個月裝修完工,慢的話4個月!想想10月剛好國慶就能交房,說不定年底就能搬進去。ㄒ驗槭亲约易,裝修前提就是環保舒適實用,家里定制家具都是用的免漆板——真比較奢侈了,后面才知道又被裝修公司坑了,后悔得要死)想得太美好的結果就是被妥妥打臉了,前期進度還算正常,水電在7月中下旬結束,當時活動價格已經包含第三方崔工驗房的每次節點驗收費用,但是拿到結論書的時候,LZ的心就完全興奮不起來了,還自我安慰有點小問題正常~吧?!
根據行規規定標準臥室門寬80厘米 高200厘米,我說的是門的大小,如果要留洞包門套那就要留寬86厘米高230厘米就可以了! 「鶕鲜龇桨该枋鲩T高:供人通行的門,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過2.4m,否則有空洞感,門扇制作也需特別加強。門寬:一般住宅進戶門0.9~1m,分室門0.8~0.9m,廚房門0.8m左右,衛生間門0.7~0.8m,由于考慮現代家具的搬入,現今多取上限尺寸。
對于裝修公司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不利于自己權益保護的條款,應當與裝修公司協商予以修改,從而確保自己權益不受損害。例如,業主可以簽訂《補充條款》,其中可以對工期延誤等違約行為進行約定。例如約定“因乙方(裝飾公司)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賠償甲方(消費者)多少金額。(按照行業慣例一般為100~500元)”;“乙方逾期多少天仍不能竣工的,甲方(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而乙方(裝飾公司)需立即付給逾期違約金,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款項,并賠償由此引發的經濟損失! 首先,需重新審查一下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如果裝修合同明確約定了延期違約金,完全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向對方主張合法權益,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具體違約金支付的時間段,需要結合與對方的合同約定及驗收合格日期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