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設計合同屬于承攬合同,受《合同法》第十五章“承攬合同”調整。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的規定,業主希望獲取的,不是設計公司的單純勞務,而是其物化的勞務成果。設計結果必須符合定做人的特定需要。提供建筑平面圖、立面圖是業主的協助義務,業主公司違反這條約定,設計公司可以催告業主履行這種協助義務。 案情回溯 合同中對于設計公司的義務,約定設計第一階段需向秦先生提供平面功能布局圖、意向圖片、彩色效果圖、顏色樣板等。上述內容需要交給秦先生簽字確認。同時還約定,第一期工程完成后,若秦先生認為設計公司提供的設計成果,不符合業主公司需求的,他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關于設計費也約定,秦XX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公司將不退還秦XX已經支付的設計費。 律師分析方案不滿意,設計費該不該退 《室內裝修工程設計合同》約定了設計公司應當提交的幾種勞動成果,是否提供該幾種結果,決定了設計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但即使提供了該幾份勞動成果,因為設計成果的主觀性太強,實際上難以評定。本合同約定了業主隨時中止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業主對勞動成果不滿意,可以隨時中止合同。關于已經支付的設計費,本合同作出了特別約定。 案情回溯 合同簽訂后,秦先生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前期費用10萬元。隨后,設計公司與秦先生通過多次電子郵件溝通,向后者提供了多個設計方案,雙方進行了充分的溝通。期間秦先生就KTV房位置變動、游泳池設置、衛生間設置及排水、桑拿淋浴部分的位置等問題進行了多次郵件往來和溝通。2012年12月10日,秦先生發郵件給設計公司,認為“設計公司所做的設計方案不符合規范和滿足業主的要求,他決定解除與設計公司的設計委托合同”,并要求設計公司退還已經交付的設計費10萬元。
(l)充分了解自己的需求。①對家里長期居住人員及構成(家庭人員數量、成員之間關系、年齡、性別等)要心中有數,根據自己的年齡,不妨考慮得稍長遠些,如新婚夫婦應考慮到將來下一代的安排等。,②家庭成員的民族習慣、區域傳統、宗教信仰。③文化水平、職業特點和工作性質等。④家庭成員的個性特征、生活習慣、生活方式、業余愛好。-⑤自己及家人對線形、色彩有無偏好。⑥經濟水平和消費資金的投向分配情況等等。有些人可能會認為這些問題都是明擺若的,自己家的事,自己能不知道、不了解嗎?可就是這些看似明擺著的事,可能稍一疏忽,沒考慮到,裝修完后就會留下許多遺憾。 如何做好裝修設計方案? (2)使用功能。在居住空間設計時,首先要對房屋本身的結構有所了解,哪些是承重墻、管線的走向、橫梁的位置等,然后結合使用功能的合理性和自己的生活習慣與喜好,對住宅進行基本的考慮。比如客廳設計要注意活動空間的合理安排、自己個性的體現。而臥室、書房則是私密之所,除了在隔音、通風、保溫、舒適度等方面要注意外,飾物的點綴、色彩的搭配更要體現自己的愛好與品位。廚衛的設汁則要將注意力集中在合理安排上,由于廚衛空間一般較小,油煙、濕氣又較大,那么通風是最重要的,其次地面的防滑與墻頂的耐污染、耐擦洗也不能忽視,廚具、潔具的安置以及流動空間的安排,家電的擺放及電源的合理安排都很重要。 (3)色彩搭配。根據以上因素確定住宅的整體裝修風格,再確定一個你喜歡的色彩,然后翻閾相關的畫冊和雜志,在上面選擇與之搭配的顏色。一般一套住宅的主色盡量不要超過3種(不包括飾物及點綴品的顏色),否則,會給人“太花”的感覺。
如果業主對初步方案不滿意,可以要求退還意向金或更換設計師,也就損失幾百元錢。但如果終方案與預期效果發生偏差,甚至完全走樣,此時昂貴的設計費已交付差不多,而合同上又沒有相關批注,此時的業主難免就變得被動。為避免這種情況,業主事先就與設計公司就解決方法達成共識,一來是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也是對設計師起一定程度上的約束
1、充分了解自己的需求。2、使用功能。在居住空間設計時,首先要對房屋本身的結構有所了解,哪些是承重墻、管線的走向、橫梁的位置等,然后結合使用功能的合理性和自己的生活習慣與喜好,對住宅進行基本的考慮。3、色彩搭配。根據以上因素確定住宅的整體裝修風格,再確定一個喜歡的色彩,然后翻閾相關的畫冊和雜志,在上面選擇與之搭配的顏色。一般一套住宅的主色盡量不要超過3種(不包括飾物及點綴品的顏色),否則,會給人“太花”的感覺。4、通風采光。通風和采光是住宅設計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雖然現在的照明技術已達到很高的水平,燈具造型異彩紛呈,但還是要盡可能地利用和優化原有建筑的自然采光和通風功能,這是住宅中對人體健康的最有益、最重要的部分。5、家具的選擇。家具是空間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家具的布局、款式、顏色、材質等要與房問的風格、色彩相適。一個房間內的家具在色彩、風格上最好保持一個主格調。經濟上一時不允許,可分居室來配置。比如,先買客廳的家具,待條件允許時再買臥室的家具。
如果您對初步方案不滿意,可以要求退還意向金或更換設計師,也就損失幾百元錢。但如果最終方案與預期效果發生偏差,甚至完全走樣,此時昂貴的設計費已交付差不多,而合同上又沒有相關批注,此時難免就變得非常被動。為避免這種情況,您最好事先就與設計公司就解決方法達成共識,一來是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也是對設計師起一定程度上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