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之間宅基地使用權和占用權是鄰里共用的。有法律約束的,叫《相鄰權》。管理嚴格的地方建房者要到城管部門辦理審批其中一項就是要有鄰居的簽字,已確認它的建房行為沒有侵犯四鄰的合法權益!《相鄰權》規定: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