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或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每年由房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擬制中低收入線標準,報政府批準后公布);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流程是這樣的:
(1)申購人根據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在菏澤市房地產聯合信息網上發布的公告明確自己的登記順序號,并持本人身份證以及登記順序號到售樓部領取《福州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2)申購人填寫《福州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3)申購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和主管部門證明其經濟收入和住房情況,屬省屬單位的由省直房改辦審批確認;
(4)申購人無工作單位的,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街道辦理處證明其經濟收入和住房情況。
(5)申購人持經單位或居委會、街道證明的申請表到戶口所在區房地產管理局簽章。
(6)申購人配偶由所在單位出具經濟收入和住房情況證明。
(7)申購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一份復印件)、配偶單位出具的住房和經濟收入證明到市房委辦初審。
(8)福州市房委辦初審后,會同福州市監察局登報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9)登報公開監督15天后,申購人到福州市房委辦領取審批表并選房。詳情以報紙公告為準。在正式組織選房前,市房委辦統一安排開發建設單位公布房源信息,詳細告知經濟適用住房小區樓幢分布、房屋戶型、面積等信息。申購人于選房日攜個人身份證及“選房順序號”前往選房地點,憑選房順序號依序選房,并按規定辦理購房手續。經濟適用住房選房程序由市房委辦組織安排,項目開發建設單位配合實施,市房管局監察室派人現場監督。
(10)選房后,申購人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單位辦理購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