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犯法行為吧,私自拆門,丟失錢財,應該向學校要,畢竟學生在學校,而且是學校的行為導致自己的錢財丟失的,學校如果不管就直接去教育局反映情況,教育局肯定會管這樣的事情的,并且教育局有義務對這樣的事情管,學校也太不負責了,這次丟的是錢,如果是電腦什么的貴重物品呢,學校這是要上天啊,竟然這樣做,如果是我直接找校長去,干的什么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