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底需經專業處理,應有承載能力,且牢固干燥;清潔無浮灰,平整。酥松、起皮的部位應鏟除并及時修復平整。吸水性弱且光滑密致的基底不進行底涂處理。其他詳細要求請參閱《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或各地方規范。 對于不符合涂裝要求的基層需經專業處理: 墻面破損、裂縫、不平整等部位在底涂前用低堿性膩子修復平整; 新的混凝土和水泥砂漿、混合砂漿抹灰基底,需經過2—3周的通風干燥保養期,使基層在涂刷前含水量<10%,PH值<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