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外墻的防水處理,不建議業主自行解決,主要理由如下:
1、樓體的外墻防水工程,房屋的建筑施工單位應該提供五年的質保(詳情可以查閱國家建設部頒布的法令《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如果出現滲漏在房屋交付五年內出現,應該通知物業讓開發商進行維修,由此對室內造成的損壞,其同時應該承擔維修及賠償責任。
2、如果超過了五年的質保期,通知物業,讓物業利用業主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3、如產生破壞由人為因素造成,如樓上某戶業主安裝空調等在墻面打孔對防水層造成等,由責任方負責維修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