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排水管理條例,當地水務局是本市排水的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水務行政執法總隊具體負責本市排水的監督檢查工作。《條例》同時明確:排水設施養護的維修責任,屬公共排水系統內的,由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的運行單位負責; 而對于道路規劃紅線外街坊里弄內的排水設施,則由房屋管理部門或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有的老小區沒有物業,因此建議可先向街道反映;如仍不能解決,繼續向房屋管理部門反映,由小區所屬的房管所負責解決排水問題。水務管理部門也應加強對養護維修單位的日常監督,對小區排水管不能正常排水的情況,應及時處理。按相關規定,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在發現污水冒溢或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趕到現場。